2005年9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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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版:世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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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我不举报 赶快送钞票
程新辉
近日,温岭市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以举报相威胁的勒索敲诈案。2003年6月到12月间,乐清人张某抓住了温岭某些轧钢厂产品质量较差的短处,以向技术监督局举报相威胁,让这些轧钢厂业主“花钱消灾”,共索得45000元。
法院认为,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,鉴于张某又犯了交通肇事罪,遂以数罪并罚,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