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9月2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要我不举报 赶快送钞票
程新辉

    近日,温岭市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以举报相威胁的勒索敲诈案。2003年6月到12月间,乐清人张某抓住了温岭某些轧钢厂产品质量较差的短处,以向技术监督局举报相威胁,让这些轧钢厂业主“花钱消灾”,共索得45000元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,鉴于张某又犯了交通肇事罪,遂以数罪并罚,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。